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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仔社原住民給墾示耕的契書

這是〈道光 21 年 12 月翁仔社社番阿荖打眉立招墾永耕字〉,1841年(道光 21 年)12 月翁仔社社番阿荖打眉因「乏銀應用」立下契據,招徠墩仔腳庄的漢人張賀、張暖、孫得新三人開墾埔園,雙方立下「招墾永耕字」,由漢人們出資 100 大元,每年並配納大租銀 5 角,埔園便供交漢人永耕開墾。這塊土地座落枋潦湖為中部翁仔社的田業,翁仔社位於葫蘆墩社東北隅,又稱岸翁社;其地域範圍接連舊址在朴仔口的樸仔離社,包括南坑口(今豐原區北陽、南陽、中陽、東陽、陽明等里)一帶,附近也是溪洲新社仔(可能為岸裡社群於 19 世紀末形成的新社)的範圍,為中部平埔族群巴宰族(Pazeh)社群之一,自稱 Barlafon,為岸裡舊社(在今臺中市后里區舊社里)移居大甲溪南岸所形成的岸裡新社群之一(在今臺中市豐原區)。 這也是一件漢人透過土地買賣取得永佃權的案例。契書中有一枚翁仔社甲首潘文秀的戳記,顯示這個地區的平埔原住民在頻繁接觸漢人的情況下,傳統社會組織漸漸被漢人保甲體系所馴染,也讓平埔原住民社會自身的凝聚力,在政經雙重壓力下日漸渙散。
*參考來源:
陳秋坤,《清代臺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 1700 - 1895 》,(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9)。
*延伸閱讀:
1.吳學明、黃卓權編著,《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新竹:新竹縣文化局,2012)。 2.陳秋坤編,《臺灣古書契》,(臺北:立虹,1997)。 3.林玉茹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臺南:臺南縣政府,2009)。 4.吳學明編輯,《臺灣古文書學會會刊(第九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專輯)》,(臺中:臺灣古文書學會,2011)。 5.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招開墾永耕,2003.0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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