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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求100%的自由
戒嚴時期當局透過不同方法嚴格箝制及檢查言論,1984年鄭南榕以「爭取百分之百的自由」為目標出版創辦《自由時代周刊》,支持言論自由及民主之風氣,更代表思想的自由開放。即使1987年解嚴、1991年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但「刑法第100條」仍違背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以「言論判亂」定罪的案件仍持續發生。1991年由學術界與知識界所成立的「100行動聯盟」,以「反閱兵、廢惡法」為訴求,認為規範普通內亂罪的刑法100條必須廢除;透過積極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也在各地舉辦說明會與連署活動,舉辦相關抗議之靜坐活動等,卻遭到警方強力的驅離。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言論自由終獲得保障。
*參考來源:
1.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臺灣人權史》,臺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年。
*延伸閱讀:
1.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自由時代》181期,顏伯川捐贈。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貼紙,2016.030.0003,戴章皇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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