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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港郊商人像
郊商,主要可以分為內郊與外郊,外郊是對同一地區從事出口貿易、批發之商號組成者,像是泉郊、廈郊、南郊等;而內郊則是經營同性質商品之商號組成者,歷如糖郊、油郊、布郊等。鹿港的郊,於1780年時可見泉郊,而廈郊則於更早時出現。1815年時,鹿港八郊抵定,曰為泉郊金長順、廈郊金振順、南郊金進益、𥴊郊金長興、油郊金洪福、糖郊金永興、布郊金振萬、染郊金合順。這些郊的目的,主要在維護商號信譽,保障共同利益,除此之外,還有四項任務:一是祭祀,如媽祖是常見的奉祀神明之一;二是商事,立共同公約,並維護信譽,適時對官府提出有利於同業的建議,減輕同業負擔與損失;三是調解,調解同業之間的糾紛,甚至協助政府解決商事爭執及地方事務;四是善舉,即推行公益慈善事業,例如修橋、濟貧、修建廟宇等。
*參考來源:
1.葉大沛,《鹿港發展史》(彰化:左羊出版社,1997)。 2.方豪,〈光緒甲午等年仗輪局信稿所見之臺灣行郊〉,《國立政治大學學報》24期(1972.5),頁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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