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魚鹽之利

「臺江內海」一帶因自然環境不利於農墾,居民多在潟湖、濕地、出海口等地修築魚塭養魚。清初延續荷蘭人創設的贌港稅制,以課徵雜稅水餉的方式,管理內海的魚塭、網罟、採捕小船的經濟活動。而早在1640年代臺江內海的瀨口一帶已有鹽田。1665年(永曆19年、康熙4年),明鄭參軍陳永華引進淋滷曬鹽法,開啟了南臺灣的鹽業發展。臺江內海岸邊闢建的「瀨口鹽埕」,是文獻紀錄最早的日曬鹽田。清乾隆年間的《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繪製了洲南場的製鹽過程及空間格局,其圖說也提到,當時臺灣府有洲南、洲北、瀨北、瀨南、瀨西、瀨東等6個鹽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