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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傳單(1967年)

1967年,國家安全會議決定將義務教育從6年延長至9年,次年立法院通過「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國民教育區分為「國民小學」6年和「國民中學」3年兩階段,教材採九年一貫的設計,1968年9月開始實施。此措施奠定1970年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據教育部統計處2010年年底統計資料,臺灣十五歲以上人口不識字率降低至2.09%,國民小學校數增至2,661所,國民中學增至740所。近年臺灣因少子化關係,學生數逐年降低,各級學校都面臨學齡人口急遽減少的衝擊。
*參考來源:
黃芳玫,〈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回顧與其教育面、經濟面之影響〉,《教育研究集刊》「臺灣經濟決策與政策」研究計劃,頁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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