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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登輝總統批示之「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公文
1948年(民國37年)制定的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緊急處分與戒嚴不受憲法約束的權力,1960年代,為了讓蔣中正總統連任總統,也再次修改臨時條款,甚至中央民代長期未改選之「萬年國會」現象,法制基礎亦來自臨時條款。然而,1980年代起的民主化潮流的影響,將臨時條款視為憲政體制的毒瘤,要求加以廢止,最終在自由派學者、在野勢力與學生運動等多方力量的推動下,形成朝野共識,因此在李登輝總統主導下,於1991年(民國80年)透過國民大會廢止「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當年4月30日發布總統令,公告5月1日終止臨時條款的實施。
*參考來源:
1.薛化元,《戰後臺灣歷史閱覽》(臺北:五南出版社,2010)。
*延伸閱讀:
1.薛化元,《戰後臺灣人權史》(臺北: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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