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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語)講習所修畢證書

日本人治臺之初,即制定推廣日語政策,明治29(1898)年臺灣總督府在全臺設立「國語傳習所」供計14所。以「教導本島人日語,資其日常生活且養成日本國民精神為宗旨」。 依據國語傳習所的規定,學生分為甲、乙兩科,甲科學生為15-30歲已具普通知識者,教授國語(日語)及讀書作文。乙科則教導一般學齡兒童(8-15歲),教授國語(日語)、讀書寫字外,也教授算數、地理、歷史、唱歌等項目。兩科皆不收學費,究其編制、學期、上課科目內容等可看出甲科是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培養一批通譯的人才;乙科則為將來初等普通教育作準備,成為一近代學校的模型。本文物為賴運泉先生於昭和11(1936)年在雞隆國語講習所的認定證書。
*參考來源:
許佩賢著,《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臺北市:遠流,2005),頁30。 王錦雀著,《日治時期臺灣公民教育與公民特性》(臺北市:臺灣古籍,2005),頁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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