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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校用漢文讀本》

《公學校用漢文讀本》為六年制公學校所使用,由總督府編寫出版的漢文讀本。日治初期政府開設國語傳習所,並依年歲將學生分成甲(15-30歲)、乙(8-15歲)兩科,教授國語(日語)與相關科目,但授業科目促使學生只懂日語,而不了解漢文,因而導致生活上有所不便,為因應家長需求,國語傳習所遂增加漢文課。1898年公學校取代國語傳習所,其中國語科目也包含漢文部分,其內容主要為三字經、孝經、大學、中庸等。1903年,發布「公學校規則改正」,設立「漢文科」,同時官方也編纂《漢文讀本》,取代三字經作為教科書,其內容也較貼近學童的生活經驗。
*參考來源:
李佩瑄,〈從《漢文讀本》看日治時期公學校漢文教育的近代化〉,(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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