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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國海外旅券(明治39年)

日本於臺灣始政之初,日本人經臺灣渡航清國並不需旅券,但由於福建出現許多從事不法之日本浪人,於是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1月15日頒布《外國行旅券規則》,嚴格規範渡航清國日本人的旅券發放,最初乃在防止日本無賴漢及醜業婦渡清。同年5月8日後,規範的範圍擴及在臺日本人(內地人)及臺灣人(本島人或稱臺灣籍民)直接由臺灣出境至中國或其他國家。 本件為張智鑣明治39年(1906)日本帝國護照,1897年起,自臺灣出境至日本以外國家者,都必須辦理加註「臺灣籍」字樣說明之日本護照,該臺灣護照雖統由日本外務省管理製發,其核准與其他事務主管卻是臺灣總督府,這種臺灣護照辦理使用,以中臺兩地交通最為常用。另外,日本統治臺灣後,針對清朝人民來臺活動所制定之法令,於1895年9月6日以日令第22號頒布,全文共8條,規定清國人民渡臺須於基隆、淡水、安平、打狗等4港登岸,凡因商業或私人因素須來臺者,須有清朝所屬官廳發給之旅券(類似護照)或證明書,旅券上須登載鄉貫、姓名、職業、年齡及來臺目的。來臺後須隨身攜帶上述文件俾接受各地方官廳檢查,有時往往會以治安理由管制特定行業及勞動者來臺。 從此份日本帝國海外旅券展品可見,旅券上詳細記載旅券擁有者之戶籍、個人資訊,以及敘明渡航理由;並記有「該氏名因為探親前往清國福州 任憑旅行無阻如有緊要事即請沿途各官加意照料善為保佑」之說明,並有英文及法文譯文。
*參考來源:
1.梁華璜,〈日據時代台民赴華之旅券制度〉,收錄於《臺灣總督府的「對岸」政策研究:日據時代台閩關係史》,(臺北:稻鄉,2001)。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明治39年小孩護照,2003.006.0141。
*延伸閱讀:
1.梁華璜,〈日據時代台民赴華之旅券制度〉,收錄於《臺灣總督府的「對岸」政策研究:日據時代台閩關係史》,(臺北:稻鄉,2001)。 2.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蔡伯壎譯,《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上卷)》(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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