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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日戰爭的展開,為使民眾了解時局、共體時艱,日本推行「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從強化國民的精神教育開始,逐漸轉換成獻金、獻物、國債募集等愛國奉納的表現。昭和12(1937)年9月,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總督府國民精神總動員實施綱要」,厲行國民生活的教化,之後轉變為一系列皇民化運動,目的在於同化臺灣民眾成為日本人。主要可分為幾個項目:社會風俗的改造、國語普及運動、改姓名運動、軍事動員等。 其中,改姓名運動,是將原有姓名改為日式姓名。1940年(昭和15年)2月11日,臺灣總督府以皇紀2600年為契機,修訂了「戶口規則」的部分條文,提供了一個修改姓名的管道。然並非所有人都可更改姓名,命名更改採行許可制,申請的條件必須是「國語常用家庭」,以及具有皇國民之資質涵養者。申請書可向各地的保甲事務所索取,由戶長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並附上家族成員中其他人的同意書。申請通過後,被許可者必須在許可起始日十天內,向轄區派出所提出戶口調查簿的修訂。
*參考來源:
1.林呈蓉,《皇民化社會的時代》(臺北縣:台灣書房,2010)。 2.近藤正己著,林果顯譯,〈皇民化政策的形成〉,薛化元主編,《近代化與殖民:日治臺灣社會史研究文集》(臺北市:臺大出版中心,2012)。 3.張文南(2011),〈內地式改姓名の仕方〉,《臺灣文獻館電子報》(70),2014/08/15,http://goo.gl/WbLJ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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