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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平原噶瑪蘭人村社分布暨遷徙圖

1810 年(嘉慶 15 年),清朝官府決定將噶瑪蘭地區正式納入版圖時,溪北地區多已墾熟或為漢人所佔,漢人並藉著械鬥往溪南地區進墾;為扭轉此一局面,遂訂定「加留制度」使官府代噶瑪蘭村社與漢佃約定租佃關係,並將之納入官府的監督系統;官府藉此積極介入土地的分配以保護噶瑪蘭人。 然而,漢佃實質繳納口糧額度與理想的每甲 4 石不盡相符,加以社丁、佃首等人勾通詐騙與盤剝使得噶瑪蘭人「徒有番租之名」,造成噶瑪蘭人生活日漸窘迫,不得不從 19 世紀中葉開始大大小小的移動。溪北的社眾往頭城靠雪山山脈的狹小海岸平原遷移,溪南的社眾往接近中央山脈的蘇澳、南方澳移動;而三星及花蓮則是不分溪南、溪北,共同吸引著噶瑪蘭人前去的新天地。 前往花蓮的噶瑪蘭人中,以依傍加禮宛港(今冬山河)的加禮宛社為多數,約在 1830 年到 1840 年間(道光 10年 到 20 年)自加禮宛港(今冬山河接蘭陽溪出口)出海,在花蓮平原新建加禮宛六社。然而,加禮宛人卻又在 1878 年(光緒 4 年)因難忍漢人撞騙、勒派而聯合盟友撒奇萊雅人對抗清軍(即加禮宛戰役,或稱達固部灣戰役)遭到重創,最終散入漢人村庄或往東海岸遷居形成小聚落,或寄居、混居阿美族社內。
*參考來源:
1.詹素娟,〈歷史轉折期的噶瑪蘭人──十九世紀的擴散與變遷〉,收於《臺灣原住民歷史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109-147。 2.詹素娟,〈傳說世界與族群關係──加禮宛人在花蓮地區的歷史與傳說(1827-1930)〉,《新史學》17:1(2006.3),頁1-42。 3.詹素娟,〈有加有留(ū ke ū lâu)——清代噶瑪蘭的族群土地政策〉,收於詹素娟、潘英海AC編《平埔族群與臺灣歷史文化論文集》,頁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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