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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移住下的原住民聚落

日治臺灣初期理蕃政策著眼於樟腦與山林資源的開發,採取懷柔綏撫以籠絡原住民,延續清代「撫墾」模式。佐久間左馬太擔任總督任內,將原住民遷移至隘勇線內居住,並大規模討伐「蕃社」。高壓統治,導致各地反抗頻傳。因此,霧社事件後臺灣總督府檢討「理番政策」的缺失,積極改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及部落形式利於管理與統治。 1931年(昭和6年)頒布「新理蕃政策大綱」,集團移住成為理蕃政策重心。總督府的理蕃政策中「撫育措施」與「集團移住」息息相關。對原住民居住地進行合併並大規模將原住民部落集體遷移至總督府規劃的新部落空間。以魯凱族大南社部落為例:1925年(大正14年)移住至利嘉溪畔的比利良(Ilila),並開始種植水稻;新部落中央為警察駐所利於監管部落;同時進行「蕃屋」改建,可見整齊排列的住屋;建設道路橋樑等交通設施;建設衛生設施包括醫護單位、個人便所、公共浴室、設置共同墓地、鋪設水道及排水溝及豬舍遷移等。集團移住改變部落過去的生活型態,轉變為大規模定耕水稻種植,生產事業與部落生活緊密結合;並成立自治團體定期於會所集會,設立教育所進行教育包括蕃童教育及社會教育,但也產生與傳統生活衝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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