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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清奸暴切結書及戶長聯保切結書(1947年)

228事件之後的清鄉工作,主要是4月中旬之後在地方上展開的自新、清查戶口、取具連保連坐切結、填發居民證、收繳武器軍用品等,其中尤其以被認定案犯者及有嫌疑者的自新連保最為主要。當時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給「肅清奸暴切結書」及「戶長聯保切結書」,要求地方政府及各級公所清查戶口,清查事件相關人士,雷厲風行之下,其他素行不良的地痞流氓,早期參加皇民奉公會的清冊,或籌組政治組織者,都被列為清查對象,以具保切結的方式呈報警備總部,成為往後政府掌握臺灣社會民情的情報基礎,而臺灣多年來培養的意見領袖也因而深感威脅,各種政治思想與主張也轉而消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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