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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石滬漁權碑

每一口石滬都是先由一個「發起人」出面去邀集親友認股,來合力建造的,而石滬完工之後也都要由一位「代表者」,來負責維持石滬常年性的運作及管理,一般來說該口石滬的發起人也大多就是石滬完工後的代表者。建滬之初,要有人出面向政府申請許可,確認沒有妨礙到別人的漁權,政府才會許可建滬,如果四周有人提出異議,就建不成了。設在公共海域的石滬,卻只有某部分居民擁有漁業權,所以難免會產生利益上的衝突。不過在這種人與人爭,更得和天爭的環境裡,人們總是會秉持著互利分享的原則來尋求妥協之道。澎湖吉貝的先民們就曾分別在 1766 年和 1904 年兩度把石滬使用權利問題的處理結果勒石存證。這兩塊石滬漁權碑記,目前都嵌砌在吉貝武聖殿一樓的西牆上。
*參考來源:
1.石滬閱讀,吉貝石滬文化館,2013/06/20,http://www.shihu.org.tw/read_information.html。 2.顏秀玲,〈吉貝村——石滬漁業人地關係的探討〉,收於《澎湖研究第五屆學術研討會論文輯》(澎湖:澎湖縣文化局,2006)。
*延伸閱讀:
1.石滬閱讀,吉貝石滬文化館,2013/06/20,http://www.shihu.org.tw/read_information.html。 2.顏秀玲,〈吉貝村——石滬漁業人地關係的探討〉,收於《澎湖研究第五屆學術研討會論文輯》(澎湖:澎湖縣文化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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