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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抄本(仿製品)

此為「番大租」潘莫榮((原告,頭銜為「通宵社頭目」)請求被告黃𤆬和黃天祿歸還欠款,而到法院提告的訴訟判決書手抄謄本。整起訴訟事件從1901年(明治34)至1903年(明治36)8月25日由民事庭判官安田勝次郎作出裁決,書記為西川熊治。本訴訟判決書手抄本寫於「辯護士伊藤用紙」,共三頁,第一頁右上角有明治36年7月4日的紅字標記,並於翻頁處印有「伊藤欣造訴訟用之印」紅色騎縫章,但未見任何官方戳記,推估為伊藤欣造替被告黃天祿、黃𤆬打官司,並於判決結束後將判決書正本作手抄謄寫。
*參考來源:
臺灣總督府府(官)報資料庫,國史館臺灣文獻館,http://ds2.th.gov.tw/ds3/app007/list3.php?ID1=0071010940a014,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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