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
展品資訊
子項目
  • 首頁
  • 展品
  • 埔裡社人向買主要求「找洗」的契書

埔裡社人向買主要求「找洗」的契書

契約文書是過去臺灣民眾日常在解決土地糾紛、權利關係等的重要憑據。清代,漢人大量拓墾臺灣,漢人因此與居住西部平原地帶的平埔各族群訂立許多關於土地開墾、租佃、典賣等相關契約。 此文書為1893年(光緒十九),埔裡社人陳戇與陳進益立找洗契,內容說明一塊位於水碓仔的牡丹水田已賣與陳進益,今要求找洗,但因路途遙遠,所以委託中人去取。找洗契雖是賣契,但不同於今日的銀貨兩訖,這種賣契屬於「活賣」,也就是賣主在出賣田地後,保留贖回、找洗的權利,同時買主亦不出足田價,預留讓賣主後續增找的空間。 從租佃、典當、賣出、接著找洗,這些契約呈現出原住民土地流失並轉移至漢人手中的過程,也反映當時日常生活中的社會關係,有助於理解清代臺灣民間社會的運作與維持。
*參考來源:
1.石文誠,〈二比甘愿,各無反悔?館藏清代契約文書〉,收於《珍藏臺灣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館藏選要圖錄》,2014/08/14,http://www.nmth.gov.tw/page1/pdf/111202ch05w.pdf。 2.張圍東,〈認識藏品系列——臺灣古書契〉,《國家圖書館館訊 94 年第4期》(臺北:國家圖書館,2005),2014/08/14,http://www.ncl.edu.tw/upload/P0950110001/cats/02.pdf。
*延伸閱讀:
1.石文誠,〈二比甘愿,各無反悔?館藏清代契約文書〉,收於《珍藏臺灣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館藏選要圖錄》,2014/08/14,http://www.nmth.gov.tw/page1/pdf/111202ch05w.pdf。 2.張圍東,〈認識藏品系列——臺灣古書契〉,《國家圖書館館訊》 94 年第4期(臺北:國家圖書館,2005),2014/08/14,http://www.ncl.edu.tw/upload/P0950110001/cats/02.pdf。
  • 埔裡社人向買主要求「找洗」的契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