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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於1898年8月16日發布〈公學校令〉,公學校成為正式的臺灣教育機構,臺灣的現代化教育出現於此;1907年總督府廢除〈公學校令〉,同時制定〈臺灣公學校令〉。公學校的設立目的可見公學校規則第一條條文:「本島人子弟施德教,授實學,以養成國民性格,同時使精通國語。」。此互動裝置設計學生一至六的上課時間表,包含歷(日本歷史)、話(文法)、算(算術)、修(修身)、書(習字)、体(體操)、地(地理)、讀(發音)、理(理科)、實(實業)、唱(唱歌)、圖(圖畫)十一個科目。
*參考來源:
許佩賢,《殖民地台灣的近代學校》,(臺北:遠流,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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