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1942年開始在臺灣辦理陸軍志願兵徵召,隔一年,1943年開放海軍特別志願兵的徵召,較陸軍特別志願兵晚一年徵召的原因是,日本認為臺人在海上難以控制,隨著太平洋戰事越來越吃緊,在海軍兵員越加不足的情況下,始進行海軍特別志願兵的徵召。
1943年7月,臺灣與朝鮮同時公布「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徵召的條件與陸軍大同小異,提出申請書後,除接受身體檢查、學力測驗(考國語、國史、算數)外,還需接受口試,以觀察申請者的思想、態度、語言能力等。合格後,進入海軍志願兵訓練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基本軍事訓練,再接受三個月完整的海軍專業訓練後,依其體能、智力、技能及教育程度,分配至海軍擔任不同的兵種,但到了1944年4月,因戰事緊迫,取消六個月的軍事訓練,直接接受海軍專業訓練。人員分派地點有三:一、派至東南亞各戰地、二、分入臺灣本島各海軍部隊、三、送往日本海軍諸學校進修。
*參考來源:
1.蔡錦堂編著,《戰爭體制下的臺灣》(臺北市:日創社文化,2006),頁113-114。
2.陳柏琮,〈若櫻的戰爭足跡-臺灣海軍特別志願兵之部署與戰後復員〉,《臺灣國際研究季刊》8卷,第2期:2012,頁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