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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戒嚴令與它的時代
此牆面將戒嚴時期關於社會管控的特殊法制製作成簡單的視覺性年表,分為「戒嚴法令」、「動員戡亂時期相關法令」、「其他」,介紹無所不管的體系,相關法令不只多,而且管理範圍相當廣泛,除了反共相關的各種規定、限制集會結社、行動自由等等,對於書刊出版、音樂創作等也都加以管制。其間政府依「戒嚴法」制定諸多辦法,包括將平民交付軍法審判,對集會結社、出版品、人身行動、戶口等等進行嚴密管控。1948年延續到1991年的「動員戡亂」體制,及其下衍生的「懲治叛亂條例」等法規,更成為軍政機關對付異己的利器。另有早先即制定的「違警罰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等涉及限縮人民自由的法令,建制成嚴密、無所不管的法律體系,伴隨各種法令頒布,情報機關也相繼成立,在法令頒布與情報機關的成立下,形塑戰後臺灣的戒嚴體制,並釀成諸多白色恐怖政治案件。
*參考來源:
1.林果顯,〈戰後臺灣的戰時體制(1947-1991)〉,《臺灣風物》58:3,2008年9月,頁135-165。
*延伸閱讀:
1.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防衛總司令部核發戒嚴通行臂章(1953年),B2011.001.0150。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中部地區戒嚴通行臂章(1964、1965年),B2011.00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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