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
展品資訊
子項目
  • 首頁
  • 展品
  • 劉永福發放臺南府城義民牌
本件義民牌為乙未戰爭期間劉永福駐守府城(1895年6至10月)期間,針對城內各保甲派發之證明文件,與清代朝廷於臺灣招募、對抗民變的義民較無直接關聯。文件上記有「照得現際,日本奸細各處查探。如有不法之人窩藏或左右鄰知而不報者,倘奸細破案,即照軍法斬首示眾。窩藏之人顯係奸細勾通,左右鄰不來出首,受宥之情已可概見,均與日本奸細一体同罪,毋違。此示。」並蓋有官印,可視為劉永福沿用保甲制度進行軍情管理的政策之一。 1874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遂於府城內遂設置保甲局、城外則設置保甲分局,實施官民混合的警察制度。乙未戰爭期間,《臺南府城教會報》中記載到劉永福對於府城內治安的重視「在府城內並無如此的情形,有各種風聲卻沒有什麼搶劫情事,這是因為劉欽差設置良好的法度,如果有一點小事,他就立即嚴辦,以致賊人不敢出面。」
*參考來源:
1.伊能嘉矩,《臺灣文化誌》(新北市:大家出版,2017),頁288。 2.陳怡宏編,《乙未之役中文史料》(臺南市:臺灣史博館,2016),頁401。 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劉永福懸賞抓拿日本奸細告示,2014.011.000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