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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標語內容,是為臺灣推行國語運動的重要見證,而國語,即為臺灣省政府以北京話為主的官方使用語言。1946年,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一連串相關的國語推行運動。1950年,訂定「臺灣省非常時期教育綱領實施辦法」,宣告加強國語運動的推行;1951年,宣告各國民學校於集會的口頭報告時,必須使用國語;1956年,全面推行國語運動,規定各機關、學校以及公共場合,一律使用國語;而至1966年,則頒令各學校「加強推行國語計劃」,明令宣告各級學校師生,於學校、各公共場合皆隨時都要使用國語,學生若有違反者,將依獎懲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