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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日本對於臺灣的統治手段,其中一種即是警察制度的設立,根據不同體制的演變,警察政治分為三階段:分別為日治初期(1895.5-1920.8)軍事性警察與中央集權體制、日治中期(1920.8-1937.7)政治性警察與地方分權體制,和日治末期(1937.7-1945.10)經濟性警察與戰時動員體制等三個時期。日本政府在臺灣推行警察制度,不僅在治安上有了重要貢獻,更消弭臺灣本地居民對日本統治的反殖民力量。且警察制度也和人民生活緊緊鑲嵌在一起,如土地調查和人口調查等,將臺灣社會納入其監控。此為1938年時的警察制服。
*參考來源:
吳宗仁、張雅淨,〈日治時期行政統治策略之後殖民分析〉,《淡江人文社會學刊》第24期(2005年),頁8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