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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1947年)

這份文件是陳儀於1947年3月20日發布,而後通令全省的文告。文告內容從當時省政府的立場出發,指228事件的過程是「亂黨叛徒所造成的暴動」,並稱為「徹底肅清惡人」而「實施清鄉」,要求民眾配合警務機關的清繳工作,交出「武器」與「惡人」。所謂「清鄉」實施了九個月,許多被牽連逮捕的菁英人士自此失蹤,也有屍體被尋獲者,於是風聲鶴唳,民眾大量上繳大量日軍遺留物,肅殺的氣氛一直延續到之後的白色恐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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