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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目加禮,是卓猴社的人,我們村社都是母親把土地財產傳給女兒,這塊從大溪邊接到貓力園的土地就是母親傳給我的。女人也負擔種田、捕魚,男人只要管狩獵和作戰,40歲之後才會幫妻子耕作。我剛生下了個胖娃兒,想把沒有餘力耕作的田地租給人。因為看不懂契約都寫些什麼,所以找來了我們社新上任的通事卜干來幫我見證,希望簽訂契約之後,每年都能定期收到田租。
*參考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Watch Taiwan 觀‧臺灣》13(2012.4),頁20。
*延伸閱讀: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Watch Taiwan 觀‧臺灣》13(2012.4),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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