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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布袋戲演員等戲劇演員,須向警察機關辦理「俳優許可證」,並登錄在案。
*延伸閱讀:
1.徐亞湘,《史實與詮釋:日治時期臺灣報刊戲曲資料選讀》(宜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006)。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歌仔戲演出証件-演出許可證(俳優),2003.009.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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