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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越軍法的恐懼
軍法審判,可說是戒嚴時期最令臺灣社會普遍恐懼的法制手段。尤其是政治案件,一概以不公開審訊、嚴厲的法條進行判決,並由三軍統帥核定,形成濫行死刑的肅殺氣氛,與無數的冤案、錯案。 隨著時局改變,軍事審訊法庭的威嚇猶在。1980年3月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中,魏廷朝等被以叛亂罪起訴者,卻帶著笑容走入景美第一軍事法庭,這種不怕痛、不怕關、不怕死的不合作態度,可說是對戒嚴政府最直接、正面的挑戰。
*參考來源:
1.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臺灣人權史》,臺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年。
*延伸閱讀:
1.湯志傑,〈勢不可免的衝突:從結構/過程的辯論看美麗島事件之發生〉,《臺灣社會學研究》13,2007年6月,頁71-128。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藏書:《關懷雜誌》18期(1987年),顏伯川捐贈。 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八十年代》復刊號(1981年),2004.021.1267。 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美麗島》第1卷第2期(1979年),2013.03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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