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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越軍法的恐懼
什麼是軍法審判?自1949年5月20日臺灣宣布戒嚴後,涉嫌叛亂與匪諜者,或是官方認定的重大案件,即使是平民也須受軍事審判。軍事法庭的審判過程與結果,皆受到高度的政治控制,不公開審訊、嚴厲的法條進行判決,判決結果須由機關長官乃至總統核定,形成濫行死刑,造成無數的冤案、錯案的肅殺氣氛。軍事法庭鎮壓政治異議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刑法」內亂外患罪、「懲治叛亂條例」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情治機關與軍事法庭以此相互共構,將政治異議者入罪。 1979年《八十年代》、《美麗島》雜誌相繼發刊,黨外雜誌編輯群擴大。1979年12月10日爆發美麗島事件,1980年3月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中,被以叛亂罪的起訴者昂頭走入景美第一軍事法庭,在受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壓力下,除國際知名媒體報導外,審訊過程、被告陳述以及辯護律師對於人權議題質問審判長的內容也首次在國內的媒體中出現。
*參考來源:
1.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臺灣人權史》,臺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年。
*延伸閱讀:
1.湯志傑,〈勢不可免的衝突:從結構/過程的辯論看美麗島事件之發生〉,《臺灣社會學研究》13,2007年6月,頁71-128。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藏書:《關懷雜誌》18期(1987年),顏伯川捐贈。 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八十年代》復刊號(1981年),2004.021.1267。 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美麗島》第1卷第2期(1979年),2013.03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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