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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參加228事變涉嫌份子名冊

當時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要求地方政府及各級公所清查戶口,清查事件相關人士,雷厲風行之下,其他素行不良的地痞流氓,早期參加皇民奉公會的清冊,或籌組政治組織者,都被列為清查對象,以具保切結的方式呈報警備總部,成為往後政府掌握臺灣社會民情的情報基礎,臺灣多年來培養的意見領袖普遍感到威脅,各種政治思想與主張轉而消聲匿跡。 事件之後政府仍持續對所謂「二二八參與份子」造冊監控,軍警憲聯合基層行政機關利用情報網、潛伏窺探人民的工作與生活,透過反覆的戶口清查與連保連坐規定人民互相監視,又以重賞引誘或嚴刑威逼,鼓勵人民互相告密、彼此出賣,此種狀態延續至白色恐怖時期。
*參考來源: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參考:https://issuu.com/naiweicheng/docs/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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