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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語)家庭認定證書

「國語家庭」的認定制度是從1937年(昭和12年)開始實施,條件有二:一為全家人都使用日語,二為過著「皇民式」的生活,包括奉祀神宮大麻(祭拜日本天皇祖先天照大神)、改善廳堂(廢棄傳統信仰)、改穿和服、設置自用廁所和浴室,並需具有(日本)國民信念。若有這些條件就可向州廳的「常用國語家庭審查委員會」申請,通過審核後就成為「國語家庭」,通常會獲頒一張證書、一個獎章和一個「國語家庭」的門標。 「國語家庭」不只是一種榮耀,更可享有許多的優惠,如考慮准其子女進小學校或中等學校、被任用為官公署職員、獲得各種營業許可等。以上種種刺激了臺灣人申請國語家庭的意願,到了1942年(昭和17年)全臺灣總共有將近一萬戶的「國語家庭」,總人數占當時人口的1.3%。
*參考來源:
1.遠流臺灣館編著,《臺灣史小事典》(臺北市:遠流,2000),頁152。 2.王錦雀著,《日治時期臺灣公民教育與公民特性》(臺北市:臺灣古籍,2005),頁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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