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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施耕者有其田海報
戰後初期政府推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措施,包括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於1952年開始實施,政府徵收私有出租耕地,轉放給現耕農民承領,徵收地價依耕地主要作物年收穫之2.5倍計算,補償以7成實物土地債券、3成公營事業股票撥發。 戰後土地改革以強大的政治力為後盾,迫使地主交出土地所有權,分配到佃農手中,不僅重新分配農地地權,長期而言也改變了臺灣社會經濟結構。
*參考來源:
瞿宛文,〈臺灣戰後農村土地改革的前因後果〉,《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九十八期(2015年3月),1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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