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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27日晚上7點多,臺北大稻埕圓環附近,有專賣局緝私員取締煙販,以槍托毆傷煙販林江邁並強搶財物,引發現場民眾圍觀議論,爭執間市民陳文溪中彈身亡,有民眾追打緝私員,抗爭星火燎原。28日午前,民眾發動遊行、罷市,要求即刻追究兇手,更有民眾搗毀專賣局、派出所,中午一批民眾於行政長官公署(今行政院)前陳情,衛兵以機槍掃射,有人當場死亡,民眾四散後又再集結,透過廣播電台鼓吹群起反抗,情勢自此一發不可收拾,各地發生外省人遭攻擊,警局、政府機關遭民眾占領,動盪蔓延全臺。
此份中央通訊社採訪稿記錄了該名筆者觀察2月28日當天民眾搗毀公署、提出的五項訴求,以及民眾遊行至公署前遭衛兵舉槍掃射之狀況。其相關報導立場鮮明,較為偏頗陳儀政府甚至是軍方的立場。
*參考來源: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參考:https://issuu.com/naiweicheng/docs/228-01。
*延伸閱讀:
陳芳明,〈他們是這樣寫歷史的-《中央社電文原稿資料》導讀〉,林德龍輯註,《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臺北:自立晚報,1992年),頁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