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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人們為相互協助照應,常以祭祀某一神明的名義,集資成立「神明會」組織。組織的公款,不僅支應定期辦理祭典的開銷,也用於小額放貸、置產收租或其他投資管道。臺南府城的「餉典」(典當)業者,曾共同成立祭祀土地公的「福德爺會」,此文件即為他們在1903年購買武廟後方商業店面的契約抄本。此資金運用方式,在傳統地方社會行之有年,至日本時代初期依然存在。
*參考來源:
許丙丁,〈當鋪考源及臺南市質屋業〉,《台南文化》第6卷第4期(1959年10月),頁26-30。
*延伸閱讀:
許丙丁,〈當鋪考源及臺南市質屋業〉,《台南文化》第6卷第4期(1959年10月),頁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