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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臺灣所有出版品要上市,必須通過相關機關檢查。審查後如被認定「違法」,即扣押出版品且發文各單位不准陳列。甚至會對出版負責人追究其刑責。1961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發佈查禁257首歌,並首度編印《查禁歌曲》目錄。遭查禁的書籍數量十分龐大,不僅包含政府認定為「異議知識分子」的出版書刊、黨外雜誌,許多中國及國外的著作及翻譯書籍,略帶腥羶色、不受審查者歡迎的題材也列於其中。1970年代是查禁禁歌的高峰,著名的「三年」、「我要你的愛」……等等都在列。歌曲被禁的理由除了「意識左傾,為匪宣傳」外,「詞句頹喪,影響民心士氣」、「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年身心」、「幽怨哀傷,有失正常」等等主觀判斷的內容,都成為被禁的理由。
*參考來源:
1.薛化元,《戰後臺灣歷史閱覽》,臺北:五南,2010年。
2.廖為民,《臺灣禁書的故事》,臺北:允晨文化,2017年。
*延伸閱讀:
1.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查禁歌曲》(1961年),B2011.001.0666。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圖書室藏:《查禁圖書目錄》(1977年),014.4 4391 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