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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0年代至1990年代之間,政府及情治機關以「肅清匪諜」為藉口,明定匪諜牽連案件,不分犯罪事實輕重,一概由匪諜案件審判機關審理,對其認定之「匪諜嫌疑者」大肆逮捕、搜索,即使是未有顯著「罪證」者也可直接交付感化;尤其規定凡觸犯「二條一」處唯一死刑,經判定有「顛覆國家」的意圖,就會被判刑。在模糊的規定和不公開又草率的司法審訊下,情治單位機關對人民言論自由及政治活動進行監視與控制,只要被認定有嫌疑都會被冠上反政府或匪諜之名,受牽連者也被安上「知情(匪)不報」的罪名。為了「策勵全國軍民檢肅匪諜」,1956年公佈相關辦法,因告密檢舉而破獲的匪諜案件,告密檢舉人能夠得到豐厚的獎金。本館所藏之「臺灣地區在逃叛亂匪犯通緝名冊」,可見1950年後成為軍警緝捕對象、長年躲藏於自家柴房隔間牆內的新竹人施儒珍。
冤獄事件對人權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極大傷害,製造內部敵人(共匪就在你身邊)也使社會彼此猜忌,更使統治者深入掌握。在國家公權力長期濫用的情況下,解除戒嚴及終止動員戡亂後,受難者仍未完全獲得應有的賠償與平反。
*參考來源:
1.陳翠蓮,〈臺灣戒嚴時期的特務統治與白色恐怖氛圍〉,收入:張炎憲、陳美蓉(主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論文集》,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臺灣歷史學會,2009年。
2.蘇瑞鏘,〈強人威權黨國體制與戰後臺灣政治案件〉,《輔仁歷史學報》第三十期,2013年3月,頁170-213。
*延伸閱讀:
1.蘇瑞鏘,〈戰後臺灣處置政治案件的相關法制〉,《臺灣史學雜誌》9,2010年12月,頁155-202。
2.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施儒珍之牆:http://www.228.org.tw/event/228museum_exhibition_permanent.html。
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防諜傳單牌,2004.028.1221。
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號召匪諜自首獎勵檢舉匪諜辦法摘要,2004.028.1222。
5.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防諜宣傳單(1955年),B2011.001.0062。
6.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地區在逃叛亂匪犯通緝名冊,2006.00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