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嚴時期政府為了「戒內防外」,以「國家安全」、「維護治安」為由,管制人民出國。1957年行政院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臺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1958年7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成立,入出境管理處更名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入出境管理處」;在法令管制之下,出入境的事務仍歸軍事體系及其組織所管轄,直到1972年才成為一般的行政體系負責,但仍多有限制。對於各機關通知限制或禁止入出境案件,尚未撤銷者,每年須清理一次,彙送原通知機關查復應「繼續管制」或「撤銷管制」。在對內管制上,1968年國防部頒布「戒嚴期間臺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即使人民在山地管制區域內有私有土地,也須具齊資料申請才得以入山。另一項作法是
1979年開放國民出國觀光,廢除出國僅有就學、探親、商務等事由限制,1989年廢止「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但仍有「黑名單」(列註人員名單)存在,被政府視為政治異議份子的人物被拒以國門以外,1992年才隨著刑法100條的修正廢除。
*參考來源:
1.薛化元,《戰後臺灣歷史閱覽》,臺北:五南,2010年。
*延伸閱讀:
1.林果顯,《1950年代臺灣國際觀的塑造:以黨政宣傳媒體和外來中文刊物為中心》,新北:稻香,2016年。
2.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省入出境申請書(1964年),2010.006.0520。
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地區憑護照入境人員申報戶籍申請書(1970年),2015.026.0071,黃陳淑美捐贈。
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灣省持憑護照入境人員申報戶籍證明書(1961年),2013.058.0010,游德枝捐贈。
5.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平地人民入山許可證(1960年),B2011.001.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