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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聽話」不但表現在身體的服從上,同時是透過身體的規訓來養成。1960年代多次以公權力介入街頭及學校,1970年10月警備總部針對「全國性取締嬉皮、奇裝異服、長髮等怪行」舉行座談會,決議以「奇裝異服、蓄留過長頭髮,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為由,「不能容許其在國內流傳」而要求治安、教育單位加強取締。政府長髮、喇叭褲、迷你裙,是模仿美國的嬉皮風潮,會危害政權的穩固、動搖社會控制。但對當時的青年而言,服裝的變化是作為表現流行、前衛。從報紙上的報導看出,取締的方式包括拘留、罰款,以及立即的剪髮處分,「整頓」街頭的「服儀」成為當時警察的一大任務。1972年主演《青春鼓王》的藝人江浪(本名鄭義男),即曾經在臺視攝影棚被警察人員取締,稱其「頭髮太長,與他扮演的正派角色不相稱」,後因「屢勸不聽」被裁決拘留。
*參考來源:
1.薛化元,《戰後臺灣歷史閱覽》,臺北:五南,2010年。
*延伸閱讀:
1.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臺語歌曲專輯《臺視閩南語連續劇「青春鼓王」》,2003.009.07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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